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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决定:李建国同志任山东省省委书记

 日期:2007-3-27 8:04:00  来源:新华网   点击量:
    新华网3月26日电 日前,中共中央决定:李建国同志任山东省委委员、常委、书记;张高丽同志不再担任山东省委书记、常委、委员职务。

李建国同志简历

    1946年4月生,山东鄄城人。大学学历。197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69年9月参加工作。1970年山东大学中文系毕业。

    先后在天津市宁河县文教局、中共天津市宁河县委宣传部、天津市农委宣传处、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工作。1981年4月起,历任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办公室副主任,天津市委办公厅副主任、主任,天津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、市委秘书长。1991年9月任中共天津市委常委、秘书长,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书记。1992年8月起任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。1993年5月至1997年8月任中共天津市委第六届副书记。1997年8月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、常委。1998年1月当选为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。1998年5月在中共陕西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陕西省委书记、常委。2002年5月在中共陕西省委十届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中共陕西省委书记。2003年1月,在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,当选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。

    是中共第十四届中央侯补委员,第十五届、十六届中央委员。

  责任编辑:许翕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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