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山东今年将再斥资18.6亿完善县乡财政激励政策 |
|
|
日期:2008-10-25 14:24:00 来源:济南日报 |
|
今天从全省财税工作电视会议上了解到,经省政府同意,在现行财政体制不变、转移支付基数不减的基础上,我省今年将再安排18.6亿元,调整完善县乡财政激励政策。
在对全省财政困难县返还税额的基础上,我省将对各县(市、区)增值税、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进行考核。对今年“四税”比重提高的县(市、区),按“四税”增收额的10%给予一次性奖励;对“四税”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(市、区),按超过部分的5%给予一次性奖励。我省要求,上述省返还和奖励资金,各县(市、区)要全部用于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,重点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、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等。
为支持各级保障和改善民生,我省将对各县(市、区)农业、教育、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4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进行考核。对2007年重点支出比重提高的县(市、区),按重点支出增加额的5%给予一次性奖励;对重点支出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(市、区),一次性奖励50万元。
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,各市所辖县(市、区)之间的财力差异较大,我省将对各市人均财政支出均衡情况进行考核。对2007年所辖县(市、区)人均支出均衡程度提高的市,按支出提高额的15%给予奖励。
根据2008年保障性转移支付办法,我省对各地人员经费、公用经费以及社会保障、医疗卫生、义务教育等基本支出需求进行了全面测算,对可用财力不能满足基本财力保障标准需求的43个县(市、区),将继续给予保障性转移支付补助。
省政府决定,今年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,对东、中、西部地区分别按30%、45%、60%的比例给予奖励,确保2010年全面完成债务化解任务。
另外,今年我省还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实施2项奖励政策。其中,安排3650万元,对县乡精简机构和人员继续给予奖励;安排1.36亿元,对产粮(油)大县给予奖励,并重点向产油大县倾斜。(记者 韩劲松)
|
| |
| 热线电话:8971891 8236889 13963650110 投稿邮箱:wf_news@sina.com |
| |
|
|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