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寿光民政工作健康发展 步入全国先进行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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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日期:2007-1-13 9:38:00 来源:潍坊报业网 点击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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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2006年底召开的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上,寿光成为潍坊市唯一一家荣获“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市”称号的县级市,受到国家人事部、民政部的表彰。
这一沉甸甸的荣誉,可谓实至名归,它是寿光市始终坚持以民政工作促社会和谐,进而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期积淀和必然结果。
寿光市坚持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实践“以民为本,为民解困”的民政宗旨、关注民生民权的一件大事来抓,逐步建立起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、农村五保供养为主,社会互助为辅,临时救济及配套优惠政策为补充的城乡一体新型社会救助体系,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。从今年1月起,寿光市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70元调整到190元,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660元调整到800元。建立完善了新型五保供养制度,确立并落实了集中供养每人每年2200元、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500元的五保供养标准。先后投资2800多万元对全市18处敬老院进行了生活设施更新,全市集中供养率达80%。投资1000多万元,建设了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、设计标准床位200多张的老年服务中心二期工程,目前主体工程已经结束。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用于医疗救助,为全市农村低保对象、五保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共1万余人免费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,享受住院费20%至40%的医疗救助。设立了每年50万元的救灾预备金,有效缓解了灾民的生活困难。
寿光市严格落实优抚工作的政策规定,及时兑现落实优抚对象各项待遇,有效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、医疗难、住房难问题,先后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医疗减免费110万元、困难补助及大病救助金106万元,出资128万元新建或修缮房屋220多间。并努力拓宽退伍兵安置渠道,走出了一条指令性安置与考试录用、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路子。
寿光市按照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,扶持作用发挥好的协会,依法注销不符合条件的36个民间组织。目前,该市共登记民间组织218个,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率达90%。2006年9月,寿光被授予“山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”。针对群众对婚姻登记搭车收费问题意见很大的状况,寿光市委、市政府将婚姻登记处由自收自支单位改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将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在人员、场地、经费上实施分离,投资10多万元改造了婚姻登记大厅,实行持证上岗、统一着装、文明服务,服务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,被评为全省“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”。为规范殡葬行业市场秩序,与市公安局联手,取缔了非法运尸车辆;投资80多万元用于殡仪馆办公楼建设、设施更新改造及绿化美化;投资300多万元,新建了一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仿古式骨灰堂,目前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。
与此同时,寿光市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、加强民政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都走在了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。据寿光市民政局局长张新国介绍,寿光民政工作有着良好的基础。今年要争创全省双拥工作先进市,让更多的发展成果惠及百姓。(韩迎祥 马清波)
责任编辑:燕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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